暑期将近,又到各类培训班、夏令营的报名旺季。家长们要注意了,记者昨日从天河法院获悉,该院近年受理的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教育培训意外受伤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屡有发生,责任承担更是成为家长和教育培训机构的争议焦点,广大家长在为小孩选择培训班时,一定要多留心、多叮嘱。
2014年,初二学生小成(化名)放暑假时,家人为其报名参加了全封闭的中学夏令营听力口语集训营。报名时,报名表及课程表上均无体育活动内容,只是在报名须知中列明第二兴趣课堂包括英语篮球训练课等4种课程。结果小成在参加夏令营篮球训练课期间,不慎被他人踩到脚导致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培训组织机构为小成先行垫付了2.4万元。事后,小成将培训机构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夏令营活动内容应为家长与培训机构在开课前协商一致确定的内容,尤其参加可能影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安全的体育活动,亦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考虑到小成已年满12周岁,是其自愿选择参与篮球活动,并在活动过程中被另一同学踩到后摔倒受伤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承担50%的责任。判决赔偿经济损失8万多元(已扣除垫付的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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